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保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560元,较调整前增加142元,增幅10%。比全国平均增加的120元高出22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省近3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全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约56亿元。
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
去年,我省按期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业务经办规程、信息管理系统“五个统一”。此次调整方案规定,定额调整部分统一按照全省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85元进行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按相同标准发放。这体现了省级统筹后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的基本方向,符合省级统筹的客观要求。
定比调整部分则按个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4%进行调整,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这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体现了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缩小地区间人群间差距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地区间、人群间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方案设立了定比调整最低标准,对定比调整部分达不到50元的按照50元计发。这进一步提高了养老金偏低人群的养老金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适当向养老金偏低的地区倾斜。方案规定经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后,所在市平均养老金仍达不到950元/月的,再按差额加发定额过渡性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养老金偏低地区的水平。
此外,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四类人群,统一按照50元/月的标准加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两年间调整幅度超30%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连续两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年度调整。其中,去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由1193元提高到1318元,并于10月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每人每月再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今年,我省继续按上年全省平均养老金10%的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额达142元。两年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提高了367元,调整幅度为30.8%,调整金额和调整比例为历年来最高。全省各市平均养老金中,两年前最低的市仅604元,今年已经提高到950元。企业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使企业离退休人员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较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其购买力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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