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走进“政企通”为企业、网友解答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问题。杜斌在节目中表示,非深户参保人未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享受延缴延退待遇;而由于《暂定转移办法》出台后,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条例仍未作修改,目前,随迁入户的参保人只停留在“允许转入”状态,在享受待遇上,仍未能完全按照政策调动的人员来计算待遇。
多个地方参保在哪退休?
“多个地方就业参保,那以后的退休地是如何确定的呢?”网友3356的提问代表了大多数来深就业的参保人的疑问。
杜斌表示,关于确定退休地方,通俗来讲有三个原则:从户籍地原则、从长原则、从后原则。“如果参保人在全国不同地方都有参保,而且每一个参保地的累计积累年限都不超过10年的话,他最后的参保地只能选择在户籍地,把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并且按户籍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从户籍地原则。”杜斌说。
第二是从长原则,如果他有若干个地方,有超过10年的,一般的话就按照最长的时段来确定参保地,然后把短的时段转到长的地方。第三是从后原则,最后的参保地累计如果超过10年,他可以选择在最后地办理退休,这是从后原则。
“如果他在返乡前在若干个参保地参保,而且有一个参保地累计超过10年,那么这个农民工虽然回到乡里,到了退休年龄他可能选择在超过10年的这个地方累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杜斌说,换言之,非深户农民工如果在深参保累计超过10年,他可以把别的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退休后即使回到乡下,也可以享受深圳的养老待遇。
“而如果返乡的农民工不再回去就业,前面的累计又都不超过10年,现在的办法是他又把他原来就业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杜斌补充说。
非深户不能“延缴延退”
网友6223说,不少在深圳参保的非深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都没有累计满15年,能否“延缴延退”?
“我们的政策是比较明确的,是不可以的。”杜斌很明确地表示,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户籍居民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延退的参保,达到了最低缴费年限之才去申请待遇。
“目前我们深圳市的政策也是适合于深圳市户籍人员,非深圳户籍人员不纳入这个范围,也就是说非深圳户籍的人员如果达到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保险就不能继续在深圳参保应该按照转移办法的内容办理有关转移,到户籍地或者按照最长的,超过十年的曾经参保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杜斌说。
“转进转出”只需分别办一次
针对日前非深户养老保险跨省转入的问题,杜斌表示,转入深圳的人,首先在深圳市之外的地方参保,并且有养老保险积累,在内地打印了参保凭证,并且到深圳就业、参保,凭着参保凭证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手续。社保机构受理后由两地的社保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转移手续。广大转进、转出人员到两地的社保部门来分别走一次就行了,后面工作由两地的社保机构来办。
随迁入户者的工龄也可转入
作为移民城市,不少新深圳人买房入户,或者是因为夫妻分居而办理随迁,按照现行的政策养老金可以合并了,但以前的工龄能否视同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据了解,按照新的办法,原来的工龄可以转进深圳。“如果转进来了以后,正好这个时候到了退休年龄,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话,因为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条例还没有完全修改来响应这种做法,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允许转入。等到市里面的政策通过人大修改后才来办理正常的待遇享受。现在我们的操作层面上按国务院的规定允许转入。但是在享受待遇上,因为养老保险条例有一定的政策,这个时候办理的话不能完全按照政策调动的人员来计算待遇。”杜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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