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要开始审验了。广东省社保局发出通知称,从12日起至6月18日,开展2010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省社保局提醒,对于6月18日前未能提供明确审验结果的离退休人员,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情况核准后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或社区管理:境外人员需健在证明材料
据悉,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管理服务或社区管理服务的,由单位或者社区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的网上申报业务中选择“2010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界面进行申报。对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省申报局二楼业务大厅专设的计算机上进行上网申报。所有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仍需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递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确认。
单位应对审核名册中的离退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资格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在《审验名册》中进行确认,对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不需在名册上进行操作,结果默认审验通过。
属于境外定居的人员,还需录入健在证明的出具时间。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在名册的“停付类别”栏中的“死亡、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未提供健在证明”等类别进行选项操作。
网上完成提交后,自行打印用于报送的《审验汇总表》2份和《审验名册》1份。单位凭报送表册(带水印)及境外人员的健在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到省社保局二楼8、9号业务受理办理确认手续。
社会退休人员:8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可委托亲属办理
而对于目前尚未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东省社保局发放的《关于未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2010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的通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等任一部门申请办理协助审验。居住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通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查手续,要求协查机构在《个人审验表》上签署审验意见。
退休人员也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审验表》在规定时间内(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除外)前来省社保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审验;对于80岁以上及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帮助办理,被委托人需带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填写好的《个人审验表》前往省社保局办理。邮寄或送达时间都需要在6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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