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委员会通过《市政府公报》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该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2009年12月31日前在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城市化退休人员,下同)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先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再按照每名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在普增的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同时满足本条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增发。
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以上规定一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据记者了解,这次调整是从2005年以来,深圳按国家政策,第六次大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目前月均基本养老金已达2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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