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提醒,除有关规定的韩籍与德籍人士外,其余国家与地区人员在广州就业,只要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均应参照粤劳社[2005]133号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近日,番禺区内某大型日资企业的财务黎小姐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费申报手续时,前台工作人员提醒她,企业里的十余名日籍高管及研发、技术部门的近百名日籍员工均需由企业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缴纳社保费。黎小姐觉得奇怪,外籍员工也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除《关于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0号)规定的韩籍与德籍人士外,其余国家与地区人员在广州就业,只要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均应参照粤劳社[2005]133号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关键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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