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规定,我局将从2011年7月起调整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本通知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省直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0089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10089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元确定。
自2011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申报主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开通网报的单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单位到前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自行核定2010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
(二)各单位请于2011年7月1日至15日登陆我局“网上办税大厅”(www.zsfj.gov.cn/wssw/),并以已向职工公示后的2010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作为2011年度(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所属期为2011年7月份的省直社保费。
(三)各单位完成规定的申报程序后,提交的缴费工资才能生效。
(四)开通网报的单位如果申报人数较少,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费申报(在线)”进行申报。申报人数较多的,可填写网络申报模板在“社会保险费申报(EXCEL文件上传)”进行申报。
(五)未开通网报的单位请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将本单位全体在岗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及职工信息填入上述表内,5人以上请制作“上门申报模板(增减员及申报通用)”U盘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我局前台办理申报。为方便单位制作《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可以将“上门申报模板(增减员及申报通用)”U盘文件打印盖章代替《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提交。
(六)职工缴费工资精确到元。
四、申报时间
(一)缴费工资自行核定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6月30日截止。
(二)缴费工资申报阶段从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截止。
(三)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在岗职工2010年度(1月-12月)月平均工资,并按规定向职工公示,一旦申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省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其缴费工资根据省人事厅2011年7月核定的工资额确定,单位无须向我局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大厅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38832079、3883200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规定,我局将从2011年7月起调整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本通知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省直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0089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10089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元确定。
自2011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申报主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开通网报的单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单位到前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自行核定2010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
(二)各单位请于2011年7月1日至15日登陆我局“网上办税大厅”(www.zsfj.gov.cn/wssw/),并以已向职工公示后的2010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作为2011年度(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所属期为2011年7月份的省直社保费。
(三)各单位完成规定的申报程序后,提交的缴费工资才能生效。
(四)开通网报的单位如果申报人数较少,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费申报(在线)”进行申报。申报人数较多的,可填写网络申报模板在“社会保险费申报(EXCEL文件上传)”进行申报。
(五)未开通网报的单位请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将本单位全体在岗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及职工信息填入上述表内,5人以上请制作“上门申报模板(增减员及申报通用)”U盘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我局前台办理申报。为方便单位制作《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可以将“上门申报模板(增减员及申报通用)”U盘文件打印盖章代替《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提交。
(六)职工缴费工资精确到元。
四、申报时间
(一)缴费工资自行核定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6月30日截止。
(二)缴费工资申报阶段从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截止。
(三)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在岗职工2010年度(1月-12月)月平均工资,并按规定向职工公示,一旦申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省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其缴费工资根据省人事厅2011年7月核定的工资额确定,单位无须向我局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办税大厅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38832079、3883200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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