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提高,从去年年最高报销额29.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15万元)提高至36.7万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部门获悉的,与此同时,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也降低,起付标准也较此前降低,在三甲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以前的1000元降低至800元。
起付标准降低20%
据了解,广州市出台《关于调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外来工住院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一级医院250元降至200元、二级医院500元降至400元、三级医院1000元降至800元。从而减轻参保人的住院负担。
此外,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年最高累计可报36.7万元
参保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昏迷等原因不能出示的,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政策,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8倍,2010社保年度为217752元。此外,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申请。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两项加起来,最高报销标准将达到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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