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意见规定
社区医院不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指出,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将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之一。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还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得更多补偿,并逐步改变基层药物滥用、超范围医疗的现状。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中,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简化合并收费项目不仅方便患者就医,也便于监管。
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也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打针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收费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
意见提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同步调整,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相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各种因素制定。
意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各地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同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
补偿落实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回归公益性的同时,必须避免出现“大锅饭”。意见明确,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超负荷卫生院可转为“公立”
按照要求,各省(区、市)要在本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备案。
卫生部要求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新政解读
一费制将使看病更快捷
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王振涛表示,实行一费制合并多项收费,将使看病更快捷,同时也能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
王振涛表示,将静脉输液费等费用统一为诊疗费,原因之一是为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转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
另外,还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者针对措施中“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项表示,社区医院从来就没有收过药事服务费,大型综合医院的药事服务费也在研究中,并未正式实施。
北京落点
明年加大补偿社区医院
针对社区医院医生可能存在的开大处方、抗菌素滥用等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许峻峰表示,“一费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去除趋利心理。明年,政府将在社区卫生机构的公用经费、人员返聘等项目上加大补偿力度。
对于一般诊疗费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的标准,许峻峰表示,因目前居民在社区医院就医时的门诊报销比例已达到90%,因此,该比例提高空间已经有限,本市将以不增加百姓就医负担为出发点,结合医保政策等,最终确定本市的一般诊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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