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即日起,我市8万大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的养老保障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明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老人每月可领到710元的养老金;远城区老人每月可领到568元。
未参保的大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群体,他们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晚年生活无保障,新政策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基础上,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标准是中心城区最低2.65万元、最高4.09万元;各远城区最低2.12万元,最高3.27万元。从明年1月1日起,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心城区标准为710元,远城区为568元。并享受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死亡后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市人社局称,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30日以前,通过动员、宣传、认定、登记、缴费、发放等各项实施工作,逐步将上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身份如何认定
有原始职工档案的,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如《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能够说明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原“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支农返汉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和社区认定身份。
参保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曾经在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市、区、街及街以下国有、集体企业和已纳入本市统筹范围内的中央在汉、省部属国有(集体)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尚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支农返汉人员具备前两个条件即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汉中央、省属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纳入我市统筹范围。
大龄人员需补缴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以上三类人员中,男50~60周岁和女45~55周岁的人员,称为大龄人员,以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0%确定,一次性缴纳5~14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续再按规定逐月缴纳。男满60岁女满55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超龄人员缴费有补贴
按规定,以上三类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统称为“超龄人员”,由本人一次性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以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确定。年龄每大一周岁,递减1200元;男75周岁和女70周岁及以上的,最高递减1.8万元。
(注:远城区参保的大龄人员和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统一按照中心城区同类人员缴费金额的80%确定)
明年1月1日可领养老金
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后,退休时间统一确定为今年12月31日,从明年元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中心城区超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710元,远城区统一为568元。待遇水平相当于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7%。
据武汉市人社局计算,在养老未上调的基础上,一个60周岁的老人参保后,一次性缴费4万元,每月领取710元养老金,4年零7个月就能拿来回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享受丧葬补助
凡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目前中心城区企业退休人员丧抚费待遇标准为29841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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