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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次过缴完保费可即领养老金

2011-02-11 08:23: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广东出台新政策,针对退休后缴费年限不足人群,11万人将受惠

  超过退休年龄却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后就可通过一次性趸缴保费的方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息,该新政的实施,将惠及全省约11万老人。

  条件:满足年龄或缴费年限

  经省政府通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由省人社厅正式发布。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的参保人,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体趸缴条件要满足年龄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介绍,新法规定的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申请人必须是继续缴费人员。而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并已经继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

  好处:即享养老金省5%保费

  一次性趸缴有何好处?杨健海表示,目前有老龄参保人因未达到缴费年限,仍在按月缴交保费,等缴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可能要等到年龄很大才能领养老金”。他说,一次性趸缴不仅能使老人在缴清保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待遇,还能节省参保人5%的保费。

  据悉,继续缴费人员按照所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高于20%。

  《通知》规定,一次性趸缴费基数每年递增5%,比10%左右的工资增长率低几个百分点。

  特殊:申领过程去世可退款

  杨健海表示,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年后即可申请,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他特别补充说,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若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情况的,可全额退款,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年后申请缴费并办完手续,最快一批老人3月份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杨健海说。

  举例:

  假设张伯截至当前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满足粤人社发〔2011〕37号文规定的条件,在2011年3月申请一次性趸缴5年(60个月)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缴费比例20%计算,则张伯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41689元;如张伯选择继续按月连续缴费,设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增长10%,其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预计约48000元。按此计算,一次性趸缴比继续缴费要少缴约6000元。
 

关键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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