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本市2012年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政策措施,并出台19项政策措施,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其中涉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多项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本报为此从中抽取了广大读者最感兴趣的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最低月工资标准
提高到1310元
今年将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增加低薪职工收入,促进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提高到1310元,增加150元,增长13%,预计全市20万名职工受益。
据悉,天津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一直保持着平均80元左右的增长幅度,2011年的240元则创下历年增长额和增长幅度之最,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今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使多类人群受益,包括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会形成连锁效应,带动不同层面的群体相应增加收入。另外,今年本市还将扩大行业工资指导线实行范围,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1.6万户、职工150万人。扶持3000户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实现自主创业增收。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涨180元
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60元
天津本市今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八次调整,涉及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143.82万人,按人均增加180元进行调整,增幅10.6%。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障制度,提高失业保障水平。自今年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增加60元,约使10万人受益。
同时,覆盖近50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将提高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年人均210元提高到300元。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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