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加24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由8.8元调整为11.6元。这是天津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使全市低收入人群增收步伐加快。
同时,天津还将建立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职工福利待遇增长常态化;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全年协商企业将达1.6万户,覆盖职工130万人;深化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挂钩办法,加大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监督力度,凡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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