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40元,比去年增长了140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100元。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我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去年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三类;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去年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11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区县执行9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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