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人员150元/人/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人/月
随着气温升高,广州进入炎炎夏季。连日高温,在岗职工今年有没有高温津贴?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即使在遭遇金融危机的特殊年份,企业也应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已实施两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实需要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按照规定,凡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都属高温津贴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有职工反映,单位每年用清凉饮料替代高温津贴。对此,劳保部门提醒,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省劳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是对职工基本的劳动保护,企业不应缓发或随意扣减。若有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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