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已经启动,从7月1日起,职工将按照新的基数和比例缴存公积金。随着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增长,今年广州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将从去年的3349元调高为3796元,基数增加了2235元。而缴存基数不高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60元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个人缴存基数增加2235元
据悉,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时间跨度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通知规定,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796元×5=1898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比上一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16745元,新一年度的最高缴存基数增加了2235元。如果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新一年度个人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为3796元。
缴存比例超12%部分计征个税
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依旧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照规定,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在200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09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缴存基数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低于860元可免缴个人部分
至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6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因此按照5%的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应不低于860元×5%=43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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