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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特困家庭每人每月可增发400元

2010-01-15 17:51:48 作者:gzinjob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低保家庭中有“三无”人员、学龄前儿童、年满65周岁的老人或为单亲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的,可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昨日,《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金者,一经发现除了罚款之外,三年之内将不得纳入低保户。

    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可增发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低保家庭中有“三无”人员、学龄前儿童、年满65周岁老人或为单亲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的,可在享受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分类施保对象只享受补助标准最高的一种,分类救助金不重复发放。

    除了对特殊困难家庭分类施保之外,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低保家庭中的在读学生,按现行学费、住宿费补助标准补助;低保对象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人员,按基本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特殊困难家庭可自行申请

    那么要如何申请特殊困难家庭呢,东莞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低保分类施保在申请低保时一并申请,审批、变更和转移按低保的程序执行。根据有关办法,原则上申请手续每年办理一次,申请者须在每年10月提出下一年的申请(该时间按照民政部门的通知为准),临时出现困难需要申请的,可以随时申请。

    低保家庭应如实向村(居)委会反映和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填写好申请表格。对申报分类保障的家庭,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异或配偶死亡的证明。

    骗救助金者三年内不得纳入低保

    “分类施保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但受助家庭也有义务向我们如实提供资料。”东莞市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受助家庭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情况的,一经查出,由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并作为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处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纳入低保。

    具体的补偿标准

    1.对未申请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分类救助金,即增发200元;

    2.对低保对象中的学龄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100%增发分类救助金,即增发400元;

    3.对低保对象中年满6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10%增发分类救助金,即增发40元;

    4.对子女均未成年或子女均未完成高中(中专)学业的单亲家庭其父或母每月增发低保标准50%的分类救助金,即增发200元。
 


关键词:特困家庭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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