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某系广州某纺织品公司人事部经理,2005年6月,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向该公司请假,且发出了《诊断证明书》,该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未予批准。李某擅自进行休假。同年7月,该公司向李某发出要求回单位上班的通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但李某未作任何表示。此后该公司以李某连续旷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处理。李某主张该公司在其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经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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