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某要求某交通建设公司补足其工资差额、恢复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享受原待遇、支付住房公积金差额的诉求先后被仲裁委、原审法院驳回。某交通建设公司辩称双方就奖金待遇达成合意,且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某交通建设公司调整陈某的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终审法院认为该交通公司依法行使工资分配管理的自主权,且陈某无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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