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时,无须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在当地机构就能报销医疗费用。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主要是实现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报销,其他参保人员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水平提高,逐步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
异地住院
只付个人部分
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就是在省内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达一年以上的人员。省人社厅昨日通知,在省内安置地就医,年内将可实现按照就医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并享受就医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发生住院费时,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在省内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只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为垫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条件成熟后,省内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可逐步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
逐步向省外扩展
我省还将逐步与外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订立协议,使我省的省外异地安置人员在省外安置地就医时,将按照地区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协商的办法执行并结算费用。无双方协商办法的,按参保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参保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省外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享受参保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订立协议的地区,可委托就医地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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