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创新“深圳模式”
去年5月,深圳正式对外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后深圳市所有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而缴交登记时间将于今年年底开始。这意味着,深圳人长达18年的公积金贷款“空白”将成为历史。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将迈出重要一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望本月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公积金制度改革也将正式“破冰”。而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创新“深圳模式”,不仅拥有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专户银行将负责中心公积金存款专户资金记账,市民还可以通过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网站“足不出户”地在网上办理与公积金相关的所有业务。
现在
现状一: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小
作为市民购房、住房的重要保障,住房公积金是被经常提及和关心的话题。然而,深圳却是一个例外,知晓“住房公积金”的人并不多,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人就更少了。
“深圳是不是全国唯一一个在公务员系统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罗湖区某单位公务员小胡一直都有这样的疑问。
对于市民的此种疑惑,市国土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并不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早在1992年就有了相关政策,当时建立起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位一体”的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在全国“开风气之先”。
既然是最先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为何市民却感受不到其带来的实惠?
对于诸多市民的疑问,市国土规划委曾解释说,1992年的实施的公积金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覆盖面小,只限于一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大部分人没有进入公积金体系。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实行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中,按照职工月工资额的13%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因此,深圳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窄小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
也有相关专家指出,深圳公积金制度的“缺位”也与深圳的房改息息相关。从1988年开始,深圳便确立了“双 轨三类多价制”的货币化房改思路,将房屋分为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面向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微利房,以及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三类。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大多数市民,尤其是公务员都以非常低的成本获得了住房,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被“弱化”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全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只有10万余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7亿元。
现状二:
公积金贷款一直是空白
罗先生是省里驻深办事处的一名员工,拥有广州户口的他也有一笔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去年6月,罗先生选择在深圳购房,可是他一打听才知道,虽然其在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按揭其在深圳的房贷,但他却无法在深圳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
“银行方面告诉我,在深圳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因此也无法享受低息贷款。”罗先生说,“特别是在国家七折优惠利率取消后,如今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的利息差距更大。”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1992年实施的公积金制度,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原市社保局代管,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更没有贷款功能。
“当时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还是个新鲜事物,尚未成为银行普遍的业务,因此政府部门当时也很难设计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建设银行的一名按揭员告诉记者,“但不可否认的是,深圳公积金在后来的制度改进上落后了。”
未来
住房公积金将有“深圳模式”
增加服务功能,又强调管理职责
新实施的公积金制度与以前相比较有何不同,与其他省市实施的又有何超前之处?
参与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研究的市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陈蔼贫昨日向记者表示,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户籍员工强制实施,而非深户则参照实施;三是在制度设计上,允许困难的用人单位在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缓交。
陈蔼贫认为,深圳新公积金制度吸取了全国的经验,既增加了银行的服务功能,又强调政府的管理职责,并且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公积金监管,管好市民的“钱袋子”,而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亮点一:
相关业务可网上办理
未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全部采取网上申请、系统审核的方式,利用后台预审机制、客服中心、短信平台等多样化公众服务手段提高办理效率。
今后,深圳各单位还将设立一个专员,负责把缴存单位及职工账户信息录入、并进行数据核对等工作,这样既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存,又提高了单位及其员工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
亮点二:
公积金可用于交物业管理费
而且,国土规划部门表示,改革后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深圳市民不仅可以在购房时享受低息贷款,而且深圳公积金制度也将朝着与珠三角其余8市“接轨”的目标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异地通贷。
另外,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可贷款购房、大修等传统功能外,深圳的公积金将可用于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大大方便了市民。
亮点三:
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记者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中看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而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而陈蔼贫表示,按照此前出台的方案,缴存的比例为5%~12%,“超过12%的单位基本上是以前的试点单位。”他说,新制度考虑到部分人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在缴存比例上作了调整并设了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
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户籍员工强制实施,而非深户则参照实施;
三是允许困难的用人单位在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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