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变化1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
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机动车”的概念是许多案件的“死结”。随着近年来电瓶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将上下班途中遭遇电瓶车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畴,能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
新规变化2
新增六类人群纳入工伤保险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群也增加了,由原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类人群的基础上,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人群。国家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新规变化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超30万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原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改成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体现了不同地域赔偿标准的统一,实现“同命同价”。
新规变化4
简易程序缩短 争议可直接上法院
按照现行规定,相关部门应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条例修改后,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规变化5
增加基金项目 增加工伤预防费用
旧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新规: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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