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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亏定的居民医保能走多远

2010-01-19 08:50: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如果每月都用足报销限额,每人每年可最高报销3600元。这些报销药费,都是医院先垫付。然而,医院每年只能获得120元“人头费”支付。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去年下半年颁布实施以来,参加医保的普通居民和未成年人越来越多。据越秀区某大医院门诊办人士透露,本市的未成年人用医保途径看病的比例已经超过2/3。因此,本不受重视的居民医保,今年上半年被各大医院悄然关注起来。

  但是,近几个月来,关于居民医保支付“人头费”的通知,让各家医院负责人对居民医保从关注变成忧心忡忡。笔者从可靠途径获悉,多家医院都被告知,对每个选择自己医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院方只能获得医保中心每人每年120元的门诊人头费支付。而按照规定,以三甲医院为例,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每月药费额度最高750元,可报销40%即300元。如果每月都用足报销限额,每人每年可最高报销3600元。

  这些报销药费,都是医院先垫付。然而,医院每年能获得的120元“人头费”支付,只相当于最高报销额3600元的1/30。这巨大的差距,令人瞠目结舌。

  每年120元意味着选择该医院看病的患者平均每月报销额度在10元以下,医院才能盈利。而这绝对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算以职工医保每年600元的支付额度来看,要把每人每月报销额度控制在50元以下,也是难度非常非常高的。

  但奇怪的是,居民医保每次诊病药费却不设限额,患者甚至可以一次报销额就超过全年支付额度的2.5倍。而对比报销制度更为优越的公费医疗,后者却设了每次60-100元的限额以控制药费支出。

  以广州二级、三级医院平均每次门诊费用100-150元计算,患者每年看病2次,报销额度就接近120元。而未成年人每年看病次数至少5-10次,多者达20次以上,这让医院必亏无疑。

  更糟糕的是,不看病的人不来挂靠医院,医院也得不到医保中心支付的“人头费”。这样,以不看病参保人员闲置的资金补贴使用频率高的参保人员,以减少医疗机构亏损压力的问题就不能解决了。而只要来挂靠医院,几乎必然超支,这简直成了秃子头上的疮疤———傻瓜都能看出来。

  纵观整个居民医保制度,感觉就是一个霸王条款:一方几乎只有权利,另一方几乎只有义务。不过不是通常那种,却像一个消费者欺负商家的“霸王条款”:我每月只给你10元钱,却可以报销300元。而这种报销还是价格没有水分的药费。滑稽吧?医院却像一个不能制定规则的保险公司,不能自己控制风险,否则面临处罚,只能亏定了。

  往深层次里面分析,政府制定这种霸王条款得到了民众的拥戴,扮演了“好人”;另一方面,不制定能控制风险的更合理的各种药费限制,只能让医院和病人发生冲突,使医院扮演“坏人”;再其次,不愿拨款而只给120元/年的人头费(其中包括参保人每年交的100元)给医院,似乎让人感觉是政府另一种“卸膊”行为。推卸掉部分责任,而让医院去承担政府的医疗保障角色,亏了也是医院的。假如医院控制开支不给病人开药,就只会面临投诉和重罚。

  居民医保这种霸王条款假如还不改革,结局只有一个:当所有医院都明白过来时,能做的只有一件事———联手限制居民医保病人看病,造成新的“看病难”。绝不是危言耸听!

 


        广州医保新政恐只让民众“亏死”

   

  据昨日《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正式实施,260万参保人开始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为不吃亏或少吃亏,广州部分医院在这几天内纷纷出台“土政策”,如限制每人次处方不超过100元,甚至在30元以下,还鼓励医生让没有达到住院标准的医保病人住院。一位二甲医院院长直言,完全按新政医院只会“亏死”。

  医院的这一行为选择自然让人愕然,但显然不能简单斥之为“咄咄怪事”。对此,广州一医院院长作出解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全年共计最高可报销3600元,而医保中心和医院是按每参保人每年600元的定额结算,这不明摆着让医院贴钱吗?”

  医院当然是不能贴钱的,它贴不起,而且也有足够的实力让自己不当冤大头。

  问题的症结在于:为什么政府“规定”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最高可报销3600元,却又只付给医院“人头费”每人每年600元?是压根就不想掏这个钱,只是忽悠民众,还是天真地以为医院是个永远有钱且乐于发扬舍己为人风范的慈善家?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预知或者低估医院的政策博弈能力且再次伤害民众的智慧?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医疗的“市场化改革”在“国家责任”的退场中产生出诸多恶果:一是呼唤出作为利益实体的医院的利益意识,它在和民众的博弈中成为绝对的胜利者。医患关系恶化,“白衣天使”的美名被玷污;二是民众承受着医疗这座大山的挤压,在看不起病的凄苦命运中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和社会怨恨。

  早有论者指出,当年的“市场化改革”可称之为对民众的第一次伤害,根源即是政府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的推卸。

  看病是一种刚性需求,除非一个人想等病情恶化或只有等死,否则对这种需求根本就难以抑制。在和作为一个利益实体的医院的博弈中,作为个体的病人注定输掉。

  正因为如此(当然不仅仅因为如此),医疗必须成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政府必须以财政和管理介入医院与病人的博弈,维持一个公平的格局,以此来论证治理的合法性。如果政府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病人面前有强大的博弈能力的医院必然把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到病人头上——无论这一成本是来自国家,还是市场。

  前车之鉴,广州市相关部门仍然没有汲取。一方面在新医改的大旗下给居民门诊报销规定——或者准确地说允诺——多少多少,挣足了面子,赚够了民众的好感;另一方面,却又在给医院的定额结算中不肯“配套”,使在实际操作中民众根本享受不到这些完全不是什么人情或恩惠而是义务的好处。这一做法,只能对民众造成第二次伤害。

  政府公信力经不起折腾。社会信任在破坏殆尽中也难以重新建立。问题并不是钱。如果真想让医保新政不“流产”且取得成效,那就麻烦拿出相应的钱来贴补医院并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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