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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超13.6万元

2010-06-29 10:10:1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个人缴费水平不变,财政一年增发1 .4亿元“大礼包”,从7月1日,广州210多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又要调高了。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将从9万增至13 .6万多元;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从7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而财政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至200元。

  据悉,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修改调整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四大调整

  财政补贴

  标准翻番

  调整前:100元/人·年

  调整后:200元/人·年

  《通知》称,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

  2009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当期收入与支出已呈赤字。昨日,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一方面可填“窟窿”,另一方面,也可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此,财政一年预计将增支1.4亿元。

  最高报销额

  增了4万多元

  调整前:约9万元

  调整后:超过13.6万元

  财政补助增加,参保人待遇也“水涨船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特”)、指定慢性病(“门慢”)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张学文说,因为2009年广州市城镇职工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暂时还按2008年3780元的月平工资来计算。这样,年度最高报销额就将从原来的约9万至少提到13.6万多元。

  此外,将参保人住院、“门特”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据了解,调整后,广州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整体报销水平将分别达到58%和65%左右,“门特”则将达到近70%,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

  参保人员凡在2010年5月至8月办理20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人员,办理成功后从次月4日起缴费。

  大学生门诊

  报销标准提高

  调整前:40元/人·年

  调整后:60元/人·年

  据悉,为方便参保学生就医,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设立了委托大中专学校对本校所属参保学生实施普通门诊管理模式。新社保年度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限额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按照规定,大中专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资金支付比例由所在学校自行确定。

  《通知》还规定:大中专学校因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条件难以采取建立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方式支付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的,由学校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照居民医疗保险在校中小学生的普通门诊保险方式执行。

  09年度待遇

  延长两个月

  调整前:6月30日截止

  调整后:可延至8月31日

  市人保局副局长郑玉华说,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消除了参保学生的保障空当期。

  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

  住院和“门特”:最高可报85%

  参保人员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首次参保缴费或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按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的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最高限额300元/人·月

  参保人员(不含大中专学生)到定点医院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0%的标准支付,其它医疗机构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2、老年居民及非从业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6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


  产检:每孕次限额720元/人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限额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穗劳社医〔2001〕2号)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属于规定的诊疗项目不分甲、乙类。

关键词: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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