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参保人因“急性疾病”而就医的,即便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也可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的潘强(化名),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双休天在家休假期间,因突发腹痛2小时,被家人送往离家仅5分钟路程的一家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经急诊科医生诊治,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须立即住院行手术治疗,5天后出院,共发生住院医疗费5478元。
住院期间家属通过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了解到非定点医院就医须办理备案手续,遂于潘强入院后第二天,携入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申请报告到医保局海珠分局备案,出院后潘强持住院病历、医药费用明细、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申请报销。经审核,由医保基金支付4382 .4元。
广州医保局负责人解释,本案例表明:参保人在本市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住院也可依程序报销。
参保人因“急性疾病”而就医,就近治疗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是,广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遍布全市各条街道,急性病人就近就医也应尽可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即时记账结算方式获得医保待遇。
据介绍,经过十年的发展,广州医保从最初试点的100多家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发展成为今天覆盖定点医院、药店达2000多家的庞大体系。目前,广州已通过市级统筹将服务延伸到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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