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学校可给予缴费补助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指出,参保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而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则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粤北山区按居民医保补助
《通知》指出,省财政将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以及恩平、台山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开平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而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或通过其他方式征收。
假期生病可异地治疗返校报销
《通知》还指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在假期和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经学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先在异地住院治疗,待返校后凭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