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据悉,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功能主要为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给予一定补偿。
居民补充医保费由家庭或个人缴费,居民补充医保的缴费标准(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居民补充医保费,由参保人员在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参加居民补充医保费以学校为单位,在征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由学校代征代缴。
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标准支付: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可支配收入6倍
在参保年度内,居民补充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居民补充医保参保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一致。
居民补充医保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不予支付。
居民补充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参加居民补充医保的团体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协议。承保的保险公司还将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大厅设立居民补充医保待遇支付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及时受理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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