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廖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09年7月24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某公司不再与廖某续签劳动合同。廖某认为其在某公司工作满10年,该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其经济部补偿。经仲裁委审理查明,廖某在某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足10年,某公司只需给予廖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即可,并驳回廖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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