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又传重大利好!从10月1日起,广州医保将把指定门诊慢性病从7种增加到17种,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癫痫等纳入其中。同时,大幅提高血友病报销待遇,并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特”范围。该政策覆盖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医保、居民医保、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员数量约653万人,直接惠及参保病人约50万人。
利好1
“门慢”病种增加10种
据介绍,新政策将17种慢性病纳入“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报销范围,亦即这些病种的相应报销可不占用参保病人普通门急诊报销的限额,从而提高了参保病人的待遇水平。
其中,原7个病种是: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新增10个病种是: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新政策还明确,参保病人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提高5%)。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50元(提高50元)。
市人社局表示,以患有3个指定慢性病种的参保人为例,其每月可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为450元(另外,统筹基金每月划入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退休人员约160元/月,在职人员平均约140元/月),可较好地满足参保人实际医疗需求。
利好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特”
新政策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亦即相关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不需要住院,在门诊就能享受到入院的报销待遇。
政策明确,不设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统筹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标准执行。统筹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5000元。
市人社局表示,调整后在职参保病人的减负幅度为58%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病人的减负幅度为52%左右。
利好3
血友病报销不设月最高支付标准
新政策还调整了此前已经纳入“门特”的血友病待遇标准和就医管理,规定:取消终身累计支付起付标准费用1000元;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血友病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按退休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标准结算”调整为“分别按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标准结算”。将“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4500元”调整为“不设统筹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市人社局表示,取消了相应的4500元的月度最高限额,减负作用明显。以在职参保病人进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典型剂量(40000IU/年·人)治疗为例:按原门诊特定项目支付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13500元/月;按现调整后待遇标准,个人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约3660元/月,减负幅度高达73%。至于结算标准调整为“在职”和“退休”两种,则是为了与其他“门特”政策保持一致。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