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出台以后风波不断,先是病人扎堆看病,后是医院叫吃不消,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的说法是:“如果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基金根本就没有办法运作下去。”
这个说法倒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介入问题的视角:我们现在面临的共同责任到底是什么?在这个责任中,哪些由政府承担?哪些由医院承担?哪些由病患(医保参保人)承担?他们承担各自责任的法理基础又是什么?劳保局可否一一给我们说明一下,让我们不要再一头雾水,也不要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地吵成一锅粥?
除此之外,面对这样的乱局,我觉得政府部门还要出面交代一下:当初制定这个政策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是意料之中的?哪些是意料之外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意料之外?准备如何补救?
这件事再次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
医保新政一出台就沸反盈天,至少表明它一定有不合理之处,因为它并没有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执意强行推行,继续坚持“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做”的传统管制心态,显然已经“OUT”了。
之所以没有兼顾到各方利益,一定是因为各利益相关方没有机会和途径去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这方面,中国传统的政治一向是仰赖人主的圣明,但现在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这就涉及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的唯一合法性依据是民意,只有通过民意的制度化参与,经过民意的制度化的审核、论证、辩论通过以后的公共政策,才具有合法性。
而现在我们也已经知道,缺乏这样的合法性程序的公共政策,也一定做不到合理,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将合理性定义为公义,而不是某一方的高妙的说辞的话。
有鉴于此,我认为作为制度化民意机构的人大应该介入此事,召集包括政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举行听证会,让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这个基础上寻求协商,达成一致。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有关公共政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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