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精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增强深圳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再次报请审批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100元提高至1320元,增长20%。《请示》建议执行时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
此外,《请示》提出,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也将由原来的9.8元/小时提高至11.7元/小时,增长19.4%。
会议指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劳动者待遇,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也有利于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
据悉,目前,全国有多个省市已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省已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广州从1100元/月上调至1300元/月。
据了解,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法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推荐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以及原《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范围,再对不同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平均,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
关键词: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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